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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服务项目征集公告.docx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服务项目征集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汇总清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和注销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为做好官渡区改由审批部门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责或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官渡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月10日。
二、支持金额、时间要求
(一)项目支持金额
以实际出具审计报告数量单价计算。
(二)项目服务周期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项目概况
(一)购买内容
1.对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所管辖范围内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变更法定代表人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法人离任审计报告。
2.对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所管辖范围内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申请注销单位进行清算审计,并出具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二)项目要求
1.执行审计工作需依据规定程序、方法和要求,对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所在机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有所体现,及对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计。
2.客观评价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3.对社会组织清算财务报表是否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清算的财务状况以及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和财产分配情况。
4.拥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源整合、财务管理、人员配置等能力及其具有较强实践经验的执行团队。
5.项目执行团队具备专业态度、专业能力及技能。
四、项目服务对象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所管辖范围内依法登记并持有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资质要求
完成正式注册登记,已办理税务登记、拥有开户银行许可证的成熟型法人单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职业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
2.参加审计人员应由注册会计师组成审计项目小组(审计小组人员不少于3人),注册会计师承诺要全部参与审计过程,审计报告签发人与参与审计项目的注册会计师必须为同一人。审计项目小组其余人员必须由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且具有财会、税务、审计类(或经济类、或管理类、信息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资格的人员组成;审计小组要认真学习相关法规政策,熟悉社会组织的运行规律和管理制度;熟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内部控制规范、资产管理等相关财经法规。
3.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审计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审计,不得走过场,不得与被审计单位合伙弄虚作假。以审计对象经济活动、业务活动、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等为审计基础,形成经被审计单位确认的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4.针对审计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及管理方面不足,如实披露,指出是否存在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或改进建议。如发现重大财务问题,应及时向官渡区民政局反映,积极配合调查、整改。
5.承接方应当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审计工作“八不准”要求,不得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收受酬金或其他财务,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及其它利益输送或关联。
6.承接方与其参与审计的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提供被审计单位财务情况和审计结果。
(二)申报注意事项
1.本次项目鼓励有相关经验的法人单位实施申报;
2.项目原则上支持成熟型、有稳定运营团队的法人单位实施申报;
3.本项目每家法人单位不可重复申报。
六、申报项目方式
在官渡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管理平台完成注册并进行申报。
平台网址:http://gpr.gd12371.cn/index
联系人:江泓浩 电话:0871-67160635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