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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官渡区工会驿站公益合作服务项目。
二、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扩大驿站的服务功能,切实提高对户外劳动者的服务水平,由官渡区总工会统筹、各街道总工会联合建成工会驿站86个,驿站占地面积20平方米至50平方米不等,内设休息区、补给区、户外充电区等功能区,配备电视、冰箱、饮水机、应急药箱、充电器等便民物资,为户外劳动者免费提供饮用水、应急药品、充电等服务。
公益合作伙伴可在具备合作条件的工会驿站外围闲置区域对外经营,经营范围:爱心餐、农特产品、乡村振兴产品成果经营推广。禁止在驿站内及其周边环境有产生油烟的制作工序及行为。免场地租金,水电费及其他费用自理,自负盈亏,并按要求为官渡区总工会提供指定服务。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30年1月1日,共五年。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驿站服务时间:8:30至22:00,(可视具体情况延长)。
(二)人员配置:项目服务限期内,需配备至少1名工作人员参与驿站日常运营与新业态工作运营。
工作人员要求:1.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常用的线上聊天工具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下达。
2.要保持人员稳定性,项目服务限期内更换驻点人员的次数不得多于3次,每次更换人员需提前知会官渡区总工会负责人。
3.配合做好官渡区总工会、街道总工会的工作安排。
(三)场地维护:1.公益合作伙伴进驻后需配合官渡区总工会、街道总工会对驿站及周边环境进行日常清洁维护(不含公共厕所);
2.及时更换损耗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电灯、药箱、打气筒用具等;
3.定期配合官渡区总工会更换宣传手册。
(四)福利保障
1.合作方需为特定人群提供爱心餐服务,爱心餐售卖标准需低于同类产品市场售价;
2.合作方需为特定人群提供免费爱心用水(包括冷水和热水)及充电服务。
3.合作方需积极配合工会方解决大学生创业、退役军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下岗工人、困难职工等的就业问题。
(五)新业态资讯上传下达:1.合作方需与新业态劳动者保持紧密沟通联系,发现舆情或收到相关意见建议,需及时向官渡区总工会反映。
2.合作方需及时将工会或相关部门的资讯,以线上线下的形式通知新业态劳动者,并做好记录。
(六)主题活动策划
主导开展符合新业态职工和其他户外劳动者的常态性活动、重要节日活动(纳入驿站“暖工课堂”项目)。
(七)宣传制作
合作方需配合做好官渡区总工会在驿站开展的相关工作,如送温暖慰问活动、其他常态化普法宣传活动等,负责做好拍照记录,并按照需求及时在工会驿站进行活动宣传。
(八)其他
合理提出有助于提高官渡区工会驿站影响力的其他运营设想。
五、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一)合作方资质要求:1.依法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在官渡区本地有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
3.无拖欠官渡区等集体款项的个人及单位。
(二)合作方意愿要求:1.服从官渡区总工会项目管理、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2.同意使用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合同,并积极配合区总工会签订合同;3.同意与区总工会签订项目管理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服务承诺书、工作计划任务书;4.同意接受官渡区总工会、街道总工会内部及上级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6.合作方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且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
六、意向合作方提交材料方式及时间
(一)地点: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总工会1262办公室,联系人:顾蝶,联系电话:18787154755,邮编:650200。
(二)提交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合作方案。
(三)公告期: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30日(周末正常办公)。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0日下午17:30。
(五)评选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
(六)其他事项:1.所有材料需装订成册。2.征集报名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可。合作方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将被列入官渡区总工会合作方黑名单。3.本次项目合作由官渡区总工会、区纪委等组成评选小组,对照项目综合评分表,通过对合作方的服务方案、单位的信誉、服务经验、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按得分高低选出一名入选合作方。4.评选结果将在官渡区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示期为三天。
七、声明
(一)各报名合作方递交报名资料即表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
(二)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的合作方,按时提交合格报名资料后,并不必然获得正式合作邀请。
(三)区工会保留要求合作方报名补充提交资料的权利。
(四)区工会有权对本次合作方征集审核结果不做任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