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重要通知
-
简报信息
-
政策法规
-
红黑榜
-
专家库
-
社会组织库
-
社会工作人才库








官渡区关于征集官渡区2024年流浪乞讨巡查救助项目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
根据《昆明市民政局转发(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昆民通〔2023〕5号)、《中共官渡区委办公室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官渡区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官办发〔2020〕3号)文件要求,结合“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实施“官渡区2024年流浪乞讨巡查救助项目”,拟面向各社会组织、企业公开征集该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二、项目服务对象、支持金额、服务周期
(一)项目服务对象
官渡辖区内的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
(三)项目服务周期
项目服务周期为1年,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四)项目设计要求
1.目标明确。按照《昆明市民政局转发(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昆民通〔2023〕5号)、《中共官渡区委办公室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官渡区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官办发〔2020〕3号)文件要求,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运行机制及保障措施,合理制定完整且思路清晰的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既定项目计划和预算组织项目实施。
3.可实施性。拥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资源整合、财务管理、人员配置等能力及其具有较强实践经验的执行团队;具有清晰项目实施计划及可衡量的成效指标,有较强的的落地性;有合理的项目成本预算及成本效益。
4.可持续性。注重增强项目服务的可持续能力,在项目运作中可形成较为标准的模式。
5.专业性。项目执行团队应具备开展项目活动所必需的专业态度、专业能力及技能。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资质要求
正式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拥有开户银行许可证的机构,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登记年限不限,已登记成立一年及以上的机构需按相关规定参加年检,且年检为基本合格;
2.具有专业团队,有较好的项目执行能力;
3.具有完整的组织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4.具有专业救助知识并具有丰富的项目实施及服务经验;
5.必须保障不少于2名专职人员全职开展项目服务;
6.申报机构需深入实际开展针对项目服务对象的需求评估与调研,并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进行项目设计。
7.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相关条件
(二)申报注意事项
1.本次项目特别鼓励具有专业救助领域的社会组织实施申报。
2.项目原则上支持成熟型、有稳定运营团队、有较好项目实施成效的机构实施申报。
3.项目人员费用的支出标准,具体参照《中共官渡区委办公室 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官办通〔2019〕77号)中:“ 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人员经费不低于项目经费65%的比例由所在机构合理确定薪酬水平”的相关规定。
四、项目不予支持内容
1.凡通过虚假资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项目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停拨余款并追回已拨项目款项,相关组织计入“官渡区民生资源服务平台社会组织黑名单”,当年年度年检做不合格处理,同时三年内不得参加官渡区主办的同类活动,处理结果将进行公示。
2.不支持固定资产(硬件设备)的购置。
3.不支持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项目和活动。
4.不支持个人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开展项目。
5.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方挪用或非法侵占项目资金的,一经发现作停项处理,并追缴相关项目经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6.项目不支持转让,获选项目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应及时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未经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向其它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项目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现项目申请团队和实施团队不一致的,主办方将作停项处理并追缴已拨付资金。
7.申请机构或项目实施机构有其它行业违规并受到处罚的,须退出项目申报。
五、申报方式
在官渡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管理平台上完成注册并进行申报,平台网址:http://gpr.gd12371.cn/index。
联系人:张晋铭
联系电话:18788590052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