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重要通知
-
简报信息
-
政策法规
-
红黑榜
-
专家库
-
社会组织库
-
社会工作人才库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文件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官渡区各社会组织:
当前,全市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刻不容缓。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防严控社会组织领域涉疫情风险,有效推动广大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积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官渡区各社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部署,时刻绷紧常态化疫情防控这根弦,克服麻痹思想,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发挥好行业自律作用,在做好服务于本组织、本行业防控工作的同时,在党委政府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有序参与疫情防控。
二、严格控制活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社会组织负责人要加强对场所、人员、活动的管控,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无死角、全覆盖。一是抓好场所防疫。严格落实办公场所卫生防疫措施,定期做好卫生清理消毒通风等工作,经常保持清洁干净的工作环境;引导工作人员、服务对象戴口罩、勤洗手,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在办公场所采取标语、板报、LED屏幕等多种形式宣传防疫知识。二是抓好人员防疫。全面掌握本机构人员动向,在行业领域和会员单位范围内主动做好教育提醒,尽量减少流动;曾有中、高风险地区流动史的工作人员应主动报告,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各社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放假时间,减少人员聚集。三是及时提醒机构工作人员关注健康码、行程码变化和官方公布的确诊、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如云南健康码被赋予黄码的人员须进行为期3天的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发生异常及时报告所在社区)。四是抓好活动防疫。减少聚集性活动,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各社会组织原则上暂停举办换届大会、展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等各类聚集性活动,鼓励采取网上办公、通讯联络、信件等措施,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确有必要举办的会议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把参会人员数量控制在最低标准,并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备案。
三、积极有序参与,做好自身防疫工作
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做好卫生防疫,搞好公共及办公环境卫生,做好日常消毒。如有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切勿自行诊治,应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按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治疗,严守隔离观察有关要求。
四、加强舆论引导,依法参与疫情防控
各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疫情防控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递各地各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引导群众正确理性看待疫情,不传谣、不信谣,不断增强社会公众战胜疫情的决心和信心。参加社会工作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队的志愿者们要保持24小时待命状态,遵守防疫纪律,服从统一调度,主动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规范、自律作用,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要及时了解和反映各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要加强宣传报道,积极报送参与、支持疫情防控好的做法和典型事例。各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请及时报送官渡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科(联系人:杨敏,电话:67160635,邮箱:1462246449@qq.com)。
2022年3月15日